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場地租借費用


(一)活動設施租用費(場地費)(費用詳列如下):

設備項目

時 段

收費標準/

新臺幣(元)

備      註

烤肉場(A)

(可容納160-200人)

每一時段

16,000

一、上午時段9:00~15:00

        下午時段16:00~21:00

二、 非時段內之租用按超時費率計價,以小時計算。

三、包場需提前預訂。

超時費用

每小時 5,000

烤肉場(B)

(可容納320人)

每一時段

30,000

超時費用

每小時 10,000

攀岩(單面)

兩條線+裝備租接

+1指導教練

每一時段

平日8,000

假日13,000

一、 一時段以二∼三小時計費。

二、非時段內之租用按超時費率計價,以小時計算。

超時費用

每小時 2,500

高低空PA探索場

(可容納100~120人)

100,000

一、 早上09:00~17:00計費

二、17:00後要加收超時費用

三、租場地確保教練費用另計

       每名教練2,000起

      

超時費用

每小時 10,000

高低空PA探索場

以每人計

每一時段

1,200

超時費用

每小時 150

(二)幸福苑設施租用費(場地費)(費用詳列如下):

設備項目

時 段

收費標準/

新臺幣(元)

備      註

二樓會議室

(可容納60-100人)

每一時段

4,000

一、 一時段以三小時計費。

二、 非時段內之租用按超時費率計價,以小時計算。

三、需提前預訂。

超時費用

每小時 1,500

一樓會議室

+幸福苑

(可容納150人)

每一時段

30,000

一、 一時段以三小時計費。

二、視申請單位活動企劃書內容可再議價。

不含室內空間

20,000


(三)幸福苑設施租用費(場地費)(費用詳列如下):

場地名稱

 

收費標準/

新臺幣(元)

備      註

二樓會議室(通鋪)

(可容納50人)

間/日(不含睡袋)

12,000

一、當日20:00~翌日08:00(日)

二、住宿人數至少30人。

三、活動時間最晚需PM00:00結束,園區屆時會將不必要使用之電源切掉,敬請見諒。

 

單人(不含睡袋)

350

幸福苑草地

帳篷 4-5人

500

單人(營地費)

300

 

項目

單位

收費標準/

新臺幣(元)

備      註

飲用水

箱裝

180元/箱

5加侖/可冷熱飲/須自備水壺或水杯

芭達桑餐盒

含飲料

120元起

最低消費4,500元(限平日)

日式壽司餐盒

含飲料

60元起

最低消費2000元

中式餐盒

80元起

無最低消費

西點餐盒

含飲料

70元起

無最低消費

本區為維護園區內環境禁帶外食入場

一、 租用場地的時間(租借時段須園區上班開放時間內

1. 非假日時段-09:00∼17:00。

2. 假日時段-09:00∼18:00。(冬令時間為09:00∼17:00)

1. 包含場地的佈置及復原都應在此時間內。

 

二、  租用場地各項費用管理辦法

租借人確定各場地費用後,需按時間內繳交30%訂金,未能如期預付訂金,視同租借手續未完成,園區有權不予保留場地租借他人。

(一)場地費:租用之場地租金依實際活動時段收費。

(二)設備租用費:依場地設備需求計費表收費。

(三)代訂飲用水或訂餐:租用團體如有飲用水需求,請參考代訂飲用水單價並預告數量;如有餐飲需求請直接洽詢連絡我們。

(四)損害賠償:租借人對於租借之場地應以合理方式妥慎使用並保持清潔。

1. 租用人佈置場地時,應先知會本會取得同意後始得為之。

2. 租借人未經園區同意,有下列各項情事之一,致生危害或毀損場地內設備,租借人應負一切損害賠償責任。

(1) 以漿糊、膠水、鐵釘、圖釘等物使用於場地內之牆面、地板及其他設備或公物之上。

(2) 擅自調整燈光、音響、冷氣開關。

(3) 未經溝通自行架設各項器材、接電者。

1. 租借場地內之設備因使用不當,造成損壞時,租借人須負修復之責,修復費用依本處所提供之廠商估價單為準,並由租用人支付之,若無法修復時,則須依購置該項設備之原價賠償。

 

三、 場地租用申請之變更與取消之退費辦法如下:

(一) 租借人如欲取消活動或減少使用預留之檔期,並於活動日1個月以書面通知園區,已預付之場地費及設備租用費、清潔費、飲用水等費用全額退費,惟需酌扣匯款手續費$30元。但未於活動日1個月前以書面通知本園區,退費標準如下:

(二)

可退費項目/金額

場地費

設備租借

活動日30天前

全額退費

全額退費

活動日29-20天前通知取消

退費2/3

全額退費

活動日19-7天前通知取消

退費1/3

全額退費

活動日6-1天前通知取消

不退費

全額退費

(三)如有天災或不可歸責於本處之情事致場地無法提供租用人使用時,除無息退還租用人所繳之費用外,租借人不得請求損害賠償。

 

四、 其他相關事項

(一) 除設備租用表中所列設備外,租用人應自備活動所需各項器材。如該活動須搭設臨時性設施者,其地點及外觀應於計劃書上詳細說明,經本園區同意後始得為之。

(二) 幸福園及會議室等(禁止攜帶外食),其他區域及租用場地內禁止外帶飲食。

(三) 租用人如欲操作會議簡報器材,請先派員學習器材之使用方法。

(四) 租用人不得將租用場地之全部或部分轉租、分租他人舉辦其他活動;如中途放棄使用,則沒收保證金。

(五) 租用人之車輛因臨時送貨或卸貨之需要外,非經許可不得進入園區內。

(六) 租用人應遵守本園及本辦法之規定。

 

五、 本園區場地提供合法使用,如有任何不法情事,應由租用人自行負責,與本園區無涉,租用人未遵守本辦法之規定時,本處將依法求償之。

 

六、 本辦法有關租用規定未盡完備者,依民法相關規定處理。

漆彈、漆彈場、夏令營 冬令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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